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原四川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月23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漢、劉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點評:涉黑犯罪是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對此類犯罪,不嚴打不足以彰顯正義力量,不嚴打不足以維護法治尊嚴。
  早在2006年,公安部就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劉漢、劉維黑社會犯罪集團的覆滅正是這一專項鬥爭的突出戰果。而劉漢、劉維案對司法審判工作無疑是一次巨大挑戰,此案時間跨度二十餘年,地域跨度數個省份,犯罪領域從暴力犯罪到經濟犯罪,涉及十多個罪名,犯罪人數也達到數十人之多,其審理難度可想而知。
  司法機關始終堅持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原則,兩次公開審理此案,邀請社會各界代表旁聽案件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抽絲拔繭、層層深入,以確鑿的證據證明瞭劉漢、劉維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成為我國涉黑犯罪審理的一次成功案例,也為未來我國司法機關審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寶貴經驗。
  (原標題:劉漢、劉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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