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貸款 通訊員黃安 為暗中牟利,一村主任虛報面積套取高鐵徵地補償款。近日,江西省上饒縣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0年以來,因京福高鐵建設,中鐵十一局京福鐵路客專閩贛Ⅰ標段上饒項目八工區陸續徵用了上饒縣鄭坊鎮某村範圍內的部分土地,被告人羅某作為村委會主任,負責協助鎮政府開展土地丈量、徵用數據的審核、徵地款的撥付等相關工作。期間,羅某採取虛報徵地面積的方式,以村民孫某的名義套取徵地補償款共計人民幣49755元,其中羅某實得49000元,用於歸還銀行欠款和抽煙、喝喜酒等個人開支,剩餘7澎湖民宿55元則留在戶頭為孫某的銀行賬戶里。
  2013年4月13日,羅某主動到縣紀委如實交代自莊臣己的上述犯罪事實。同年5月8日,羅某向當地檢察機關退繳贓款49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利用其受國家機關委托協助鎮政府管理高鐵建設土地徵用及徵地款發放的工作便利,通過以虛增徵地面積的方式套取並非法占有徵地款49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被告人羅某在紀檢部門對其進行調查時,能主動到案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褐藻糖膠度較好,全部退贓,具備監管條件,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原標題:江西一村主任套取高鐵徵地補償款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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